2010年12月24日 星期五

加害者要先學會認錯、悔改

讀書的機會總是會有,但是自己的生命自己要負責,不要將責任都怪罪到別人身上,做錯事必須認錯、更必須悔改,態度不改變,只怪罪別人不給機會,那是沒有用的,自己必須表現出值得別人原諒與信任才行。

誠心向上帝認罪吧,生命真正得改變與更新之後,相信上帝會給機會的。

臺灣社會都不講是非對錯,只要訴之以情就可以解決事情嗎?真是令人難過。

參考來源: http://mag.udn.com/mag/campus/storypage.jsp?f_ART_ID=290598 (在「Google 網頁註解」中檢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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