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教會主日崇拜時,傳道講到以弗所書五章8~14節,講到第 13 節的時候,我一直覺得傳道好像講錯了,
這節經文由台語聖經的翻譯看來似乎比較清楚【
和合本: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。
巴克禮:因為見若受顯明的攏是光。
KJV: for whatsoever doth make manifest is light.
BBE:because everything which is made clear is light.
NIV:for it is light that makes everything visible.
以 KJV, BBE 的聖經來看,最後的 light 若是形容詞的話,或許與 NIV 的意思就比較像,但是以中文版聖經來看,似乎最後的 light 是名詞才對。
最後是查 strong number 才確定最後的那個 light 是名詞。這樣看來似乎以 BBE 與台語聖經翻譯得最準確,一切被顯明的就是光,
2009年10月11日 星期日
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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