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0月11日 星期日

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

昨天教會主日崇拜時,傳道講到以弗所書五章8~14節,講到第 13 節的時候,我一直覺得傳道好像講錯了,她說一切被顯明出來的東西就是光,我一直覺得這後半節的意思應該不是這樣,中文翻譯是【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】,這裡看起來應該是指被顯明的東西是被光顯明的意思。回家後想到這事,於是就上網查,結果竟然嚇我一跳,原來傳道講的是對的,照原文的意思真是如此,真是令人訝異。

這節經文由台語聖經的翻譯看來似乎比較清楚【因為見若受顯明的攏是光。】,就是說凡被顯明的都是光,被光顯明的本身就成為光。我也去查了一些不同版本的經文翻譯:
和合本: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。
巴克禮:因為見若受顯明的攏是光。
KJV: for whatsoever doth make manifest is light.
BBE:because everything which is made clear is light.
NIV:for it is light that makes everything visible.

以 KJV, BBE 的聖經來看,最後的 light 若是形容詞的話,或許與 NIV 的意思就比較像,但是以中文版聖經來看,似乎最後的 light 是名詞才對。

最後是查 strong number 才確定最後的那個 light 是名詞。這樣看來似乎以 BBE 與台語聖經翻譯得最準確,一切被顯明的就是光,或者倒數第二個字的 is 應該翻譯成 become,一切被顯明的就成為光,有點訝異,因為被光顯明的東西本身也成為光,這不太符合真實的概念,被光照明的東西本身並不發光,只是反射光線而已,可是它本身卻也成為光,這是代表我們被光顯明出來的人都要成為見證、成為明光照耀在世上嗎?每個基督徒真的要更謹慎自己的生命,真的成為明光照耀在世上嗎?還是成為羞辱主名的假信徒,讓人不敢帶未信者到這教會的人呢?

參考來源: 以弗所書 第五章 (在「Google 網頁註解」中檢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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