雖然 Javascript 的程式碼在網頁上大多看得到,但就算如此,也不應該抄襲,至少應該得到對方的授權,只能說真的太懶惰。微軟雖然說是第三方公司的問題,但是終究也算是他們自己不夠謹慎,為何沒有選擇更可信任的合作夥伴呢?為什麼合作夥伴敢於這樣抄襲呢?是否因為不會受到處罰的緣故呢?這也給我們每個人一點警惕,就算是看得到的程式碼,也不能直接拿來用,除非是得到對方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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